
消费者钟某在网购服装时配资公司网,明确询问商家图片是否为实物拍摄,商家确认系实拍。钟某付款 411元购得两件上衣后,发现实物与宣传图片在花纹、版型、造型等方面差异显著。
钟某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某服装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两件女士上衣,共支付411元。购买前,钟某询问商家“图片模特和衣服都是实拍的吗”,商家答复“我们店铺的图片都是实物拍摄”,并提供了模特身高、体重及尺码信息。
收货后,钟某发现实物与宣传图片存在显著差异,两件服装在花纹、版型、造型等方面与图片有明显不同。
经审查,案涉商品图片均系AI生成,商品的详情页面均仅有AI图片,没有实物图片或照片,也未有案涉图片系AI生成的说明、提示或标识。钟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故诉请退货退款并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某服装公司利用AI技术生成与实物差异显著的图片,并在消费者询问时虚假陈述,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已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来源: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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